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推进和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3〕4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13年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52813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佛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习地点: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学院路1号)
第十一条 毕业证: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省教育厅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者,准予毕业,颁发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学校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下同)。
1、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
2、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技能证书。技能证书为与招生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制 |
专业备注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
100 |
2年
|
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00 |
||
计划合计 |
300人 |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技能证书的要求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时,须取得相应报考专业要求的技能证书之一。各专业技能证书要求: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技能证书只认可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和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网站上可查询到的职业技能证书)。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八条 报名方式
(一)我校将于3月21-27日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预报名将采取网上填报考生报考信息及网上预审方式进行(预报名详细流程届时请关注我校招生网)。考生预报名信息在我校招生网上预审通过后,考生须于4月1日前,将报考纸质材料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将在4月10日前完成对考生纸质材料的审核,并在网上公布纸质材料审核结果。
(二)考生报考纸质材料通过审核后,我校将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考试安排,并在招生网上公布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及考场安排,考生须在考试4月12日带齐相关材料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缴交报名考试费和发放准考证。
第十九条 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普通高考报名及补报名时的回执;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省组织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国家、省组织的其他项目评选活动获奖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2013年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中职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提交)。(说明:高考报名回执、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在寄送报名材料时只需寄送复印件,原件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复查)。
第二十条 志愿填报
按学院自主招生专业的特点,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仅限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转专业。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资格审查及名单公示
考生报考纸质材料通过审核后,我校将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考试安排,并在招生网上公布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及考场安排,考生须在4月12日带齐第十九条要求相关材料到达我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缴交报名考试费。
第二十二条 考生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考试总成绩=(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技能测试成绩,按比例是4:3:3计算)+附加分。
第二十三条 考试安排
考试对象 |
考试科目 |
分值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
综合文化知识 |
200分 |
4月20日上午 |
120分钟 |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业综合理论 |
150分 |
4月20日上午 |
90分钟 |
||
专业技能测试 |
150分 |
4月20日下午 |
90分钟 |
第二十四条 成绩公布
5月10日前,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 附加分
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各奖项加分不叠加,取最高加分项,附加分奖励最高不超过20分。
1、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加20分。
2、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10分。
3、体育、艺术特长生加10分。
第八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
录取办法:技能测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必须提交高考体检结果,否则不给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录取的考生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5月20日前,我校将在招生网上公布考生成绩及预录取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最终录取名单以省招办审核结果为准。我校将根据省招生办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录取的新生于7月1日前份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具体时间见入学须知),如不按时办理缴费注册手续的考生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9月份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隐瞒身体异常状况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一条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集体研究决定考试、录取等重大问题。
第三十二条 我校自主招生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办和佛山市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认真贯彻“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三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
第三十四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专业名称 |
招生对象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 |
住宿费(元/学年) |
教材费代收代支(元/学年)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
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
100 |
2年 |
5500 |
1500 |
50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00 |
2年 |
5500 |
1500 |
5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00 |
2年 |
5500 |
1500 |
500 |
|
计划合计 |
300人 |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 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业优秀者还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还设立相应的奖学金。
第三十七条 特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三章 时间安排表
第三十九条 我校自主招生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工作内容 |
3月份 |
招生宣传发动。招生宣传材料发各市招办及各中职学校 |
3月20— 27日 |
接受考生报名 |
4月10日前 |
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并在网上通知考生审核结果 |
4月12日 |
资格核查、缴交报考费、发放准考证 |
4月20日上午 |
组织考生进行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 |
4月20日下午 |
组织技能测试 |
5月10日前 |
公布考试成绩 |
5月20日前 |
公布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
7月前 |
录取考生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具体时间见入学须知) |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处联系人:吴奕标
监督电话:0757-87263139 电子邮箱:18928556908@189.cn
第四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7-87263121 0757-87263118传真:0757-87263100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委托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