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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新)

2020-06-19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43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南校区:广州市沙太路麒麟岗,邮政编码:510515;

北校区:广州市钟落潭马沥路,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协调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纪检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要求三门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C级以上。

2、数控技术专业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考生报考专业需与中职就读专业大类相对应;

(3)参加普通试点专业选拔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须取得下列证书之一:(a)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所颁发的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磨工、钳工、工具钳工、镗工、车工、铣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计算机辅助制造(CAM)程序员、模具工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b)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所颁发的电工、电子及机械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c)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机械绘图)合格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制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学费等:

招生对象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

住宿费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模具设计与制造

100

3年

5500元/年

1100元/年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数控技术

50

2年

5500元/年

1100元/年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 考生报名时间及所需材料

1、考生报名时间

考生所在高中或中职学校以及企业组织报考,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组织报考时间为3月21-25日。

2、考生报名所需材料

(1)应、往届中职考生在报名时须向毕业学校提供以下材料: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要求的技能证书及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3张相片分别粘贴在《报名表》、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上)、《2013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

(2)应届高中考生在报名时须向毕业学校提供以下材料: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3张相片分别粘贴在《报名表》、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上);《2013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

(3)复印材料须经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查验后,须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

第十七条 考生确认报名时间

考生必须于3月22日-26日凭高考报名回执来我校确认报名。

未取得高考回执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中职学校的应届生及其他往届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15日- 20日。高考补报名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或市招办获取高考报名号后登录广东省高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ecogd.edu.cn/pgbm)。广州市的高考补报名考生需登录广州市高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s://gaokao.gzzk.cn)。考生须按系统的要求和提示填报报名信息。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

1、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资格审查

我院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3〕4号)的条件进行审核。我院于3月29日前将审核具备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https://www.gdmec.cn/web/zhaoshengban/Default.aspx)公布。

第二十条 技能考试及面试名单确定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技能考试及面试的时间及参加的人员;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情况下,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技能考试或面试的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按时参加技能考试或面试,并在学院招生网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 考试安排

综合文化考试于4月20日上午9:00进行;技能考试或面试安排另行通知,详情可在4月28日后登陆我院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 附加分条件

1、对于在全国或省级中职技能竞赛、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中得奖的报考普通专业试点的考生,学院制定相应的优录办法,给予一定的附加分奖励,附加分奖励最高不得超过20分。具体分值如下:

国家二等奖以上加20分,国家三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加15分,省级二等奖加12分,省级三等奖加10分。

2、体育特长生的特长项目限:田径、足球、篮球、乒乓球,其中足球项目只招男生。学院根据考生提交的特长项目相关证书初审,进行认定或测试(测试时需自带运动服装备),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来确定是否给予加分以及加分的分值;加分结果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具体分值如下:

(1)高中阶段或近三年获省级体育竞赛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20分、18分、16分);

(2)高中阶段或近三年获市级体育竞赛前三名(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15分、13分、11分)。

(3)具有国家二级体育运动员资格证书或经测试后具备相应水平者给予20分加分。

3、除政府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外,协会机构组织的竞赛获奖一律不给予加分,按获奖证书上的章印为准。附加分证明复印材料须经考生所在学校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同时在综合文化考试时查验获奖证书原件。

4、如符合同一项目或类型的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附加分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20分。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1、对于应、往届中职考生:在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不低于80分、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不低于50分、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情况下,根据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附加分直接计入总成绩。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知识优先。

2、对于普通高中考生:在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不低于9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50分,以考生的综合文化成绩、附加分和面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综合文化成绩优先。

第二十五条 通过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录取。

第二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我院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对其中高中毕业证书、职毕业证书和技能证书进行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时间安排表

第二十九条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负责部门

向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部门报送招生考试方案 、招生章程及培养方案

3月5日前

学院

招生宣传发动

3月21日前

学院招办

考生网上补报名

3月15日-20日

考生

组织考生报名及考生来校确认报名、上交报名材料

3月22日-26日

各中职学校、高中、学院招办

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并网上公布审核结果

3月29日前

学院招办

综合文化考试

4月20日

学院教学处

考生体检

4月底前

考生

技能考试及面试

5月10日前

学院

在信息平台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5月20日前

学院招办

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招生网公布录取名单

6月5日前

学院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1100-1500元/年。

第十二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院设立以下奖助学金帮助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完成学业。

1、设立奖学金,促进学生在校发奋学习、全面发展。

    2、学院一些部门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扶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对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按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联系人:杨丽娟

监督电话:020-61362231

传真:020-61362231

电子邮箱:jjs2231@126.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362195

传真:020-61362251

电子邮箱:zsjyb007@163.com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四学院2013年对口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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