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经省教育厅同意,2013年我校首次参加自主招生试点工作,为了做好自主招生试点各项工作,结合我校发展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下同)。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对象 |
学制 |
招生计划 |
专业备注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
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
2年
|
100人 |
色弱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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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00人 |
|||
计划合计 |
300人 |
三、报考条件
1、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我校的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
2、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四、 报名方式
(一)我校将于3月20-27日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预报名将采取网上填报考生报考信息及网上预审方式进行(预报名详细流程届时请关注我校招生网)。考生预报名信息在我校招生网上预审通过后,考生须于4月1日前,将报考纸质材料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将在4月10日前完成对考生纸质材料的审核,并在网上公布纸质材料审核结果。
(二)考生报考纸质材料通过审核后,我校将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考试安排,并在招生网上公布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及考场安排,考生须在考试4月12日带齐相关材料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缴交报名考试费和发放准考证。
(三)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普通高考报名及补报名时的回执;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省组织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国家、省组织的其他项目评选活动获奖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2013年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中职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提交)。(说明:高考报名回执、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在寄送报名材料时只需寄送复印件,原件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复查)。
五、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体检,考生可以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考生也可到地级市招生办公室领取体检卡后自行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4月20日提交体检结果,考生要按时提交体检结果,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命题及入学测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对象 |
考试科目 |
分值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中职学校应、往毕业生
|
综合文化知识 |
200分 |
4月20日上午 |
共120 分钟 |
佛山职业
|
专业综合理论 |
150分 |
4月20日上午 |
共90分钟 |
||
专业技能测试 |
150分 |
4月20日下午 |
共90分钟 |
(二)考核内容
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内容涵盖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技能测试:考核内容主要为专业技能测试,旨在考核考生专业方面的基础素质和基本技能。
(三)考核办法
考生成绩计算方法:考生考试总成绩=(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技能测试成绩,按比例是4:3:3计算)+附加分。
七、成绩公布
5月10日前,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上网查询。
八、志愿填报
按学院自主招生专业的特点,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仅限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转专业。
九、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
录取办法:技能测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月20日前,我校将在招生网上公布考生成绩及预录取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最终录取名单以省招办审核结果为准。我校将根据省招生办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招生网上公示。
十、新生注册
录取的新生于7月1日前份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具体时间见入学须知),如不按时办理缴费注册手续的考生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9月份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
十一、附加分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各奖项加分不叠加,取最高分,附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具体加分结果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1、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加20分。
2、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10分。
3、体育、艺术特长生加10分。
十二、收费标准
(一)报名考试费
我校自主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职业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二)学费及住宿费
我校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3〕196号和粤价〔2008〕150号文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专业名称 |
招生对象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 |
住宿费 |
教材费(代收代支)元/学年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
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
100 |
2年 |
5500 |
1500 |
50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00 |
2年 |
5500 |
1500 |
5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00 |
2年 |
5500 |
1500 |
500 |
|
计划合计 |
300人 |
十三、体检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隐瞒身体异常状况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十四、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集体研究决定考试、录取等重大问题。我校自主招生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认真贯彻“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十五、自主招生工作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3月份 |
招生宣传发动。招生宣传材料发各市招办及各中职学校 |
3月20— 27日 |
接受考生报名 |
4月10日前 |
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并在网上通知考生审核结果 |
4月12日 |
资格核查、缴交报考费、发放准考证 |
4月20日上午 |
组织考生进行综合文化知识考试 |
4月20日下午 |
组织面试和技能测试 |
5月10日前 |
公布考试成绩 |
5月20日前 |
公布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
7月前 |
录取考生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具体时间见入学须知) |
十六、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一)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处联系人:吴奕标
监督电话:0757-87263139 电子邮箱:18928556908@189.cn
(二)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7-87263121 0757-87263118传真:0757-87263100
通信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528137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