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43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南校区:广州市沙太路麒麟岗,邮政编码:510515;
北校区:广州市钟落潭马沥路,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协调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纪检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要求1门C以上。
2、数控技术(A)专业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考生报考专业需与中职就读专业大类相对应;
(3)参加普通试点专业选拔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须取得下列证书之一:(a)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所颁发的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磨工、钳工、工具钳工、镗工、车工、铣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计算机辅助制造(CAM)程序员、模具工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b)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所颁发的电工、电子及机械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c)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机械绘图)合格证书。
3、数控技术(B)专业招收对象及条件:身体健康,具有高中阶段学历(含高中、中职、中技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往届生,须是合作企业在岗员工,以及取得与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制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学费等:
1、普通试点专业
招生对象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 |
住宿费 |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100 |
3年 |
5500元/年 |
1100元/年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数控技术(A) |
50 |
2年 |
5500元/年 |
1100元/年 |
往届毕业生 |
数控技术(B) |
50 |
2年 |
5500元/年 |
1100元/年 新易学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