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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2020-06-19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95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1098号,邮政编码:510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模具设计与制造

2年

50人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为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所学专业与招生专业大类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职业资格技能中级以上(含中级)等级证书包括以下类别:

    1.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类)证书;

    2.普通车、铣、刨、磨工种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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