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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

2020-06-19浏览次数0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3】2号)精神,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作为2013年广东省自主招生试点高职院校之一,电梯工程技术和建筑工程技术将面向全省中职学校招生。

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建人【2012】200号文,《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鼓励高职院校定向招收建筑业农民工开展学历教育,提高受教育年限",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作为2013年广东省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之一, 2013年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向广东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招收现代学徒制学生。

为了保证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3〕2号)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930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自主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自主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自主招生专业及计划

(1)普通自主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学制(年)

学费(元/年)

住宿费

电梯工程技术

100

2

6000

1500

建筑工程技术

100

2

600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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