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简章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年) |
住宿费(元/年)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二年 |
100人 |
5500 |
500-120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二年 |
100人 |
5500 |
500-1200 |
装潢艺术设计 |
二年 |
100人 |
10000 |
500-1200 |
专业简介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广东省示范专业、广州市示范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计算机系统及网络技术、信息管理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熟悉RFID系统应用,熟悉计算机软硬件的维护以及网络的组建与管理,熟练掌握一种软件开发工具,能够从事网站设计、建设与管理、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应用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主要课程:计算机网络基础、计算机组成与维护、信息技术应用基础、计算机专业英语、C语言程序设计、VB程序设计、网页设计、WEB应用开发技术、数据库基础、关系数据库SQL SERVER、Java语言程序设计、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技术、数据库系统开发技术、RFID应用系统、NET应用开发技术、计算机设备维护与管理、IT服务外包人才综合素质、网络安全与防火墙技术、计算机组网技术及工程、网络操作系统的应用与配置
就业岗位: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员、计算机系统管理员、技术支持员、网站建设与维护人员
技能证书: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程序员证书、工信部或劳动部的计算机相关职业技能证书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汽车售后服务企业各岗位第一线从业人员所需要的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能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及各类检测工具完成车辆维护、故障检查、故障维修等综合工作任务,面向生产第一线,从事汽车维修、检测,检修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主要课程:计算机绘图、金工实习、电子与电工技术、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汽车底盘构造与维修、汽车检测技术、发动机电子控制技术、汽车底盘电子控制技术、汽车电器、汽车舒适及安全系统检修、汽车信息网络系统检修、电控柴油发动机检修、推销谈判技巧、汽车商务与服务管理实务、汽车保险与理赔、专业顶岗实习
就业岗位:车辆维修接待员、汽车维修机修工或技术主管、汽车维修电工或技术主管、汽车维修钣金喷漆工或技术主管、车损勘察员、车辆销售人员、车辆技术服务人员或技术主管
技能证书:汽车修理工或维修电工(中级工)证书、汽车修理工或维修电工(高级工)证书
装潢艺术设计专业
培养目标:专业为室内装潢设计、广告装潢设计行业培养大量优秀设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参与中国银行行史馆广东分馆、十三行史料陈列馆、广交会PDC产品设计促进会实践项目。专业与原点(中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知名设计院、博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校企合作,学生就业前景广阔。
主要课程:设计基础、空间设计、 广告设计等
就业岗位:展示设计师、室内设计师、广告设计师、排版员、绘图员、效果图制作员等。
(二)招生对象
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下同)。
(三)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 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详见招生专业与技能证书要求表)
(二)招生对象
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下同)。
(三)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 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详见招生专业与技能证书要求表)
招生专业与技能证书要求表
招生专业 |
中级(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证书等级 |
发证机关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中级证、微机安装与维修工、数据管理、计算机系统维护、网络应用工程、图像操作、高新技术办公软件、网页制作操作、图形图像处理制作操作、网络操作、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操作、软件操作、软件技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操作、计算机局域网操作、网络管理、计算机网络操作员、数据管理、计算机多媒体软件制作、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应用中级证、计算机网络管理证等计算机、网络类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及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
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计算机证书;电工证书;电子证书;机械证书 |
专业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汽车营销、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油漆工、钣金工 、营运调度、物流、电焊工、钳工,汽车修理工、车工、数控车床(或铣床)操作、机械CAD、模具制造、电子CAD,空调与制冷设备维修、数控加工中心操作工证等汽车检测、汽车维修、电子、电工、机械类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及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
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电工证书;电子证书;机械证书 |
专业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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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潢艺术 设计
|
Photoshop、AutoCAD制图、3DsMax、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多媒体作品制作、动画绘制员、室内装饰设计、艺术设计(装潢设计)、图形图象处理制作、计算机操作、平面设计、装潢装饰设计等艺术、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操作、计算机多媒体软件制作、计算机系统操作、计算机局域网操作、网络管理、计算机网络操作员、装潢类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及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
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英语证书;计算机证书;教育基础综合类证书;美术基础证书 |
专业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四)报名方式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提交报名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
2.2013年3月21-25日,考生凭2013年高考准考证号进入我院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s://zs.gcp.edu.cn )。考生在网上输入个人报名详细信息,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并上传免冠彩色照片(用高考报名系统下载的相片),信息不完整视作报名不成功。
3.每个考生可以报考2个专业志愿,专业第1志愿报考生源不足时,在公布各专业报考名单前,可从符合报考条件的第2志愿报考该专业考生中调剂。
4.考生网上成功报名后,我院在网上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通过网上初审合格的考生必须向我院提交下列纸质报名材料。考生所在各中学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
5.报名材料:
①网上打印的《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②《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③注明所读专业名称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中职毕业生提供);
④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中职毕业生提供,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⑤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⑥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或加分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6.考生交齐纸质报名材料后,我院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在网上公布。审核合格考生待安排好考场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考试时间安排依时赴考。
7. 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中职学校考生必须在4月底前参加普通高考体检,生源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地级市招生办公室领取体检卡后自行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我院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5月20日前向我院提交考生本人的《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8.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报名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学统一寄送,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院,凡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还没有送抵的,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五)报考费用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考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 [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5〕603号])
1.各专业报考费用收费标准:
招生专业 |
笔试收费标准 |
技能考试收费标准 |
合计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70元/生 |
70元/生 |
140元/生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70元/生 |
90元/生 |
160元/生 |
装潢艺术设计 |
70元/生 |
70元/生 |
140元/生 |
2.考试费用收费方式:
报考费用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学统一收取,中学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账号(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处填写中学名称及各专业报考人数),汇款完成后将银行回单发传真到020-86375471,(单独缴费的考生汇款完成后将银行回单发传真到020-86375471,须在银行回单上注明姓名和考生号)。
开 户 名: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账 号:3602074129200019185
开户银行:工行广州政通路支行
3.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予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缴费金额及缴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六)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1.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科目为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共3门,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各科分值为综合文化知识200分,专业综合理论150分,专业技能150分,满分为500分。
2.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由我校根据招生专业要求自主命题,试卷按国家机密级材料管理。综合文化知识考试以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写作基本能力等应用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为主要内容。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以与专业相关的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专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与专业相关的专长方面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3.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于4月20日在全省统一时间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为:上午9:00-10:30,综合文化知识;上午11:00-12:30,专业综合理论。下午14:30-17:30,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考场设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校内。
4.考生赴考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遵守考试纪律。违规违纪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和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处理。
5.在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后,按权重比4:3:3比例计算总分,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生各科成绩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明确通知考生。
6.考试大纲: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七)录取方式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和附加分的总和作为总分,按专业志愿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附加分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并作为附加分。
1.取得政府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加20分。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分、16分、12分)。
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12分、10分、8分、5分)。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市级技能竞赛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相同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同获奖项目可累计加分, 每位考生加分项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参加笔试考试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学院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加分以及加分的分值。加分结果须报学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九)奖贷助学金设置
学院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2000元,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设置和管理。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通信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405
咨询电话:020-86375471;86375473
传 真:020-86375471
电子邮箱:zsb@gcp.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cp.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cp.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