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升格职业技术大学
高职升格职业技术大学,先从民办院校始。公办高职怎么办?名称成拦路虎?
高职在升格过程中,为了名称或多或少都会出现一些“插曲”。按照教育部审批高校升格更名的惯例,从申报设置列入考察名单到拟批准设置这一步会有淘汰率,但一旦列入拟批准设置名单,原定的更名一般不会有改变。但这个惯例在2018年却出现了些许变故:多所专科高职“学院”申请升本科“大学”更名均没有成功。如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升格后申请建校名称是“海口科技学院”,目前只是“官宣”成功升本,校名没有如愿改变,暂定名为“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本科)”。其他如南昌职业学院、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等也碰到了同样的问题。这一现象表明将来职业院校更名或将保留“职业”两个字。如此,有关职业院校的命名规范问题再次被推到“前台”。
早在1999年、2000年教育部就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高等职业学校名称的通知,提出高职院校的名称一般为“XX职业技术学院”或“XX职业学院”。在专科层次,面对“职业技术学院”和“职业学院”的二选一,众多高职院校近年来已逐渐倒向“职业学院”;在本科层次,尽管“应用技术”的用词已有统一规范的趋势,但尚无定论。许多高职院校升格后校名仍然采用当前普通本科院校命名方式,依然在“科技学院”、“工程学院”、“技术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之间徘徊。即使2015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的建立有着引领大学层次高职本科采用“应用技术大学”名称的意味,但还难说有定论。此外,还有“职业大学”这一个被10所专科层次高职院校所使用的称谓也如“钉子户”般存在着。如此,名称混乱、交杂,对于国家正在大力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决策势必会造成一定的妨碍。
建立起成熟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必然需要对体系内职业院校进行分层设置,那么对各层次职业院校如何命名也是随之而来的问题。国务院于2014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了高职教育的3个层次:专科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也就是说高职院校内部应存在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3个梯级。中央深改委于2018年年底通过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首句即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如此,在职业教育类型中也应该出现与普通教育体系相对应的院校名称,这也是提升整个职业教育类型吸引力的题中之义。笔者认为,各层次职业院校(特别是本科层次)的校名在体现“中国特色”的基础上,应有鲜明的“职业教育”标志,同时也应体现与普通高等教育体系“专科学校”、“学院”、“大学”三级命名的呼应。那么该择取何名来逐一规范和统一各层次职业院校的名称?笔者建议采用“职业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技术大学”三级命名体系。
在专科层次采用“职业学院”命名。以“职业”为这一层次院校的核心词,在于保持职业教育“职业性”这一本质属性,在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起点上标明此类院校的“职业”特征,同时沿用原有的专科层次职业院校名称,也可免去认知困扰;用“职业学院”而非“职业技术学院”,有顺应近年来高职院校更名更青睐“职业学院”之意,高职院校的校名一般由3部分构成:区域名、科类名和层次名,如果用“职业技术学院”,那么仅层次名就有6个字,则一校校名短则10字,长竟然可达近20字;规避本科层次的“技术”语义,即如果各层次的院校都有“技术”字样,既不能显著区分3个层次,也难免有因3个层次“技术”用词搭配各异而又难以清晰释义之困。
在本科“学院”层次采用“应用技术学院”命名。以“应用技术”为这一层次院校的核心词,在于从广义的“职业教育”到体现专业和专门性的“技术教育”的递进性,冠以“应用”进行限定,表明职业教育在专科层次是培养适应职业发展的技能型人才,而在本科层次应侧重于高新技术应用的技术型人才;相对于“科技学院”、“工程学院”这些名称来说,“应用技术学院”在于强调“技术”,而对于“科技”和“工程”的强调其实是普通高等教育序列本科院校的惯有命名方式,职业教育不应再与其“撞车”;尽管这一层次的固定名称也如“职业技术学院”一样有6个字,但“应用技术学院”既包括层次名(学院)也包括科类名(应用技术),本科学院在命名时只需在“应用技术学院”之前冠以区域名即可,如:绍兴应用技术学院、南昌应用技术学院等,这样一来也可借此控制专科高职院校升格的数量。
在本科“大学”层次采用“技术大学”命名。以“技术”为该层次院校的核心词,在于区分于“学院”层次的“应用技术”,即这里的“技术”已不再停留在技术“应用”层面,而是面对“技术”的创造性层面,指向最新科学理论的技术实现及其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这也是职业教育在最高层次的应有定位,与“应用技术学院”形成一条清晰的技术研发和应用链条;在“科技大学”和“技术大学”的选择上,因“科技大学”或“科学技术大学”显然已经成为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序列固定的命名方式,其本身与职业教育的办学类型并无关联,甚至代表的是我国多科性院校中办学水平较高的一类院校,假若以此定名会带来进一步的院校命名混乱,而且“科学”与“技术”是一种并列关系,并不存在孰高孰低的问题,两者只是分工差异而已,亦可明确职业教育体系的突出特征和本质属性;从字数上考虑,应该顺应越到高层次院校其层次名越简洁的规律,因而弃“应用技术大学”,取“技术大学”之名。
总之,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各层次院校命名,采用“职业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技术大学”3级命名体系,既可形成层次清晰的校名序列,亦能保持职业技术教育的本质特征,同时还可彰显职业教育体系与普通教育体系的区别,可以有效地提升整个职业教育类型的吸引力。
来源丨《中国建设报》
作者丨伍红军,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
原标题丨《规范职业院校名称 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